我在这片土地
生活了28年4个月又10天。
老妈子和我说
我在华人接生院出世时
是个很健康的婴孩。
我的报生字上的体重那一栏
好像是写着5、6 K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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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记得12岁那年
老妈子陪着我
在登记局排队办理身份证。
我的身份证照片底下
很清楚的写着WARGANEGAR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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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记得17岁那年
胆子粗粗的跑去考车牌
虽然表现不过不失也算勉强及格了。
我的驾驶执照的正上方
印着小小的一行Malaysian Driving Licens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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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当一个人
拥有了以上几种证件
应该足以证明他就是
这片土地的公民了吧?
那为什么都这种时代了
还是有那些不知所谓的人
在胡言乱语的发表“华人寄居”论?!
我的家人在这里
我的事业在这里
我的朋友也在这里
不管再过了多少个年头
我爱的依然是这里 – 马来西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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